2015年9月25日 星期五

9.25 Linux桌面系統 上課心得

自由軟體:給予使用者自由
開放原始碼:給予軟體開放的自由
自由不等於免費
能選擇不自由的自由,才是自由

自由軟體賦予使用者四種自由:
1.不論目的為何,有使用該軟體的自由 (自由之零)
2.有研究該軟體如何運作的自由,並且得以改寫該軟體來符合使用者自身的需 (自由之一
3.取得該軟體之源碼為達成此目的之前提。
   有重新散佈該軟體的自由,所以每個人都可以藉由散佈自由軟體來敦親睦 (自由之二
4.有改善再利用該軟體的自由,並且可以發表改寫版供公眾使用,如此一來, 整個社群都可  
       以受惠。如前項,取得該軟體之源碼為達成此目的之前提   (自由之三

開放原始碼促進會 (Open Source Initiative, OSI) 對開放原始碼下了一個定義。開放源始碼不只是讓使用者近用原始碼,它的授權條款必須指明其散布過程必須符合十項範疇:
1. 自由再散布:允許自由再散布程式,並且不可以因此而收取授權金,不過仍       然可以收取
         授權金以外的費用;
2. 原始碼:以原始碼形式散布程式,以備他人修改。
3. 衍生作品:允許他人修改原程式,並且允許他人散布修改過的程式。
4. 原創原始碼的完整性:必須保持原始碼的完整性,修改過的版本,應以不同       的版本編號 
        呈現,或以修正檔方式,附加於原程式的形式,來散布修改程式。
5. 不得對任何人或團體有差別待遇:其目的係讓開放原始碼軟體可以廣泛地散布。
6. 不得對使用範圍有差別待遇:可以在任何範圍內運用,包括商業領域。
7. 散布授權條款:授權條款中的權利適用於收到程式的所有使用者。
8. 授權條款不得專屬於特定產品:軟體內的部份程式被拿出來單獨散布時,仍應使用相同的
        授權條款。
9. 授權條款不得限制其他軟體:多個程式一併散布時,不得限制其他程式必須是開放原始
        碼。
10.授權條款必須技術中立:可以在任何環境散布,包括非網際網路環境以及非圖形化使用者
        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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