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9日 星期一

12.19 公共圖書館 上課心得

澳洲昆士蘭公共圖書館的服務標準
昆士蘭公共圖書館服務標準基準:公平equitable, 成本效益cost effective, 有效efficient
圖書館管理標準library management standards 人員標準staffing standard 運作服務標準operational services standard:讓社區的人有效地使用圖書館的設備、服務、館藏 圖書館建築標準library buildings standard:設計有效率、有功能性的、有彈性 流動圖書館標準mobile libraries standard 館藏標準library collection standard:滿足社區中的資訊、教育、娛樂、文化需求 館際互借標準:interlibrary loans standards 在地研究館藏標準local studies collection standards:歷史文獻發展 參考服務標準reference services standard 專門服務標準specialist service standards:素養事務literacy issues,服務語言不通的讀者。服務範圍:素養服務(學本地語言)、多元文化、行動不便者、青少年、澳洲半島毛利族人 技術標準technology standard:不是最新的,而是能夠用的 編目標準resource description standard:書目共享 共享設備標準shared facilities standard 國際互借標準standards for country lending service libraries



12.19 KOHA圖書館管理系統 上課心得

1.選擇一館
2.讀者類型種類
3.館藏類型種類
3.讀者流通規則
4.以表格呈現

輔大讀者類型
1.大學部學生
2.研究生
3.本校教師
4.本校職員工
5.校友及退休人員
6.其他具借閱資格者



館內使用
桃園市公共圖書館規定
閱覽規定:
http://www.typl.gov.tw/ct.asp?xItem=210087&ctNode=1386&mp=1
家庭證:
http://www.typl.gov.tw/ct.asp?xItem=124467&ctNode=1386&mp=1
團體證:
http://www.typl.gov.tw/ct.asp?xItem=124464&ctNode=1386&mp=1
參、借閱證申請、遺失及註銷
第一條 申請個人借閱證應填妥申請表並持下列證件正本,經審核無誤後,發給之。
         (一)凡中華民國國民應持國民身分證、駕駛執照或戶口名簿辦理。
         (二)外籍人士應出示中華民國居留證及護照,大陸人士應出示中華民國居留證辦理。以上皆須核對有效期限,方可辦理。
         (三)申請人親自辦理,若無法親自申請借閱證時,得出具委託書並附申請人暨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委託代理人辦理;惟持雙方證件正本,能證明為直系親屬或配偶者,得免出具委託書。
         (四)申請人為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者,得由其直系親屬或法定監護人代為辦理。
第二條 申請家庭借閱證應填妥申請表並持下列證件,經審核無誤後,發給之:
         (一)設籍桃園市之家戶(申請人必須頇為該家戶成員),出示申請者個人身分證正本及所屬戶籍之戶口名簿正本或影本辦理。
         (二)符合上述申請資格者,依「桃園市立圖書館家庭借閱證申請須知」辦理。
第三條 申請團體借閱證應填妥申請表並持下列證件,經審核無誤後,發給之:
         (一)現職學校之班級導師或專任教師,得出示教師識別證或足資證明在校任職等文件及身分證辦理。
         (二)設籍於桃園市之機關與登記有案之廠商憑立案證明文件及申請人身分證申請,以負責人為代表人。
         (三)符合上述申請資格者,依「桃園市立圖書館團體借閱證申請須知」辦理。
第四條 各項借閱證限申請 1 張,且期滿 2 年,應辦理資料核對,方能繼續使用。
第五條 申請資料若有變更,應持身分證件向本館辦理更正;借閱證遺失時,應立即向本館辦理掛失,若因未掛失或轉借而發生冒用情事,讀者應自負相關賠償之責。
第六條 借閱證若因故損壞,可申請換發,請持原證及身分證明文件辦理,不另收費;借閱證遺失或註銷後重新補發,均須繳交工本費新臺幣 100 元整。
第七條 借閱證得依下列方式申請註銷:
         (一)自願註銷:凡持證人因出國、移居等因素申請借閱證註銷,可親持本人身分證明文件或委由代理人(能證明為直系親屬或配偶者)持雙方身分證明文件辦理註銷。
         (二)死亡註銷:凡持證人死亡,其家屬或監護人應持持證人死亡證明書或除戶籍謄本,並出示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後辦理註銷。
肆、館藏資料借閱及歸還
第一條 讀者應持本館核發之借閱證(以 1 人 1 卡為原則),方可外借館藏資料,冊數及借期規定如下:
         (一) 個人借閱證以 30 冊(件)為限,借期為 30 天,得續借 2 次,續借借期為 30 天;熱門書及新到圖書借期十四天,與圖書合計以 30 冊(件)為限,不可續借。本市市民卡亦可作個人借閱證使用,本規定個人借閱證 適用者市民卡均適用之。
         (二) 家庭借閱證以 50 冊為限,借期為 30 天,得續借 2 次,續借借期為 30 天。
         (三) 團體借閱證以 100 冊為限,借期為 60 天,不得續借。
第二條 外借且尚未逾期之圖書,若無其他讀者預約,且該借閱證(團體借書證除外)無逾期停借之情事,得於借閱期限內辦理續借。續借以 2 次為限,每次借期自續借次日起延長 30 日。
第三條  限制級館藏依各閱覽單位空間狀況,採閉架、專櫃或專區處理,未滿 18 歲者不得借閱限制級館藏資料,借閱時經本館人員核對身分後,方得借閱。
第四條 凡下列館藏資料均限館內閱覽,概不外借:
         (一) 報紙。
         (二) 當期期刊。
         (三) 總館期刊資料。
         (四) 公播版之視聽資料。
         (五) 參考工具書。
         (六) 特藏之線裝書、原著、手稿、絕版書、珍貴之文獻等資料。
         (七) 其他標明「限館內閱覽」之館藏資料。
第五條 借出之館藏資料,如遇本館因辦理閱讀推廣活動而須收回者,讀者應於接到通知日之次日起算 2 日內歸還。
電子資源借閱 
第一條  凡持有本館借閱證之讀者,皆可登入至本館網頁使用本項服務。
第二條  第二條 各電子資源使用規定依各平台說明為原則。
視聽資料借閱 
第一條 讀者憑借閱證至有提供公播版視聽服務之圖書館登記使用座位,每次限借 1 件; 若無人等待或尚有空位,可重新登記使用。
第二條 借閱人須符合文化部「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管理辦法」之相關規定,並經館方核對無誤後,方得借閱視聽資料。
第三條 提供家用版視聽資料外借服務之館舍,借閱件數最多 2 件,與圖書合計以 30 冊(件)為限,借期為 7 日,不可續借。
第四條 讀者外借視聽資料,應確實遵守著作權法及保護智慧財產權之相關規定,不得複製、營利或公開播映,並應遵守新聞局影片分級制度之相關規定,如有違反,由借閱人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第五條 讀者於借閱時應先檢查借閱之視聽資料有無刮痕或破損,若有上述情形時,應於借閱時聲明。
報紙及雜誌期刊服務 
第一條  為避免影響他人閱覽權利,取閱報紙或雜誌,每人每次以 1 份為原則。
第二條  提供個人借閱證辦理過期雜誌外借服務之館舍,與圖書合計以 30 冊為限,借期 7 天,得續借 2 次,每次借期自續借次日起延長 7 日。
第三條  總館提供調閱過期典藏報紙、雜誌,請先向期刊室之館方服務人員登記。
第四條  報紙調閱次數 1 天至多 2 次,1 次至多調閱 6 種。
第五條  雜誌調閱次數 1 天至多 3 次,1 次至多調閱 2 種,每種至多 1 年份。
第六條  如遇特殊狀況,經各閱覽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第七條  雜誌(期刊)不提供預約及館際借閱服務。
視障服務 
第一條 本項服務僅限總館。
第二條 凡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視障者或提具公立醫院診斷證明閱讀困難者,皆可以郵寄、傳真、親自到館或委託親屬,向本館辦理個人借閱證。
第三條 每張借閱證可借閱館藏資料 30 冊(含點字書)。館藏資料借期 30 天、點字書借期 60 天,得續借 1 次,續借借期為 30 天。
第四條 得以書面通訊、網路申請、電話、親自到館或委託親屬借閱。
還書服務 
第一條 可跨館歸還借出之館藏資料,休館時間請投至設有還書箱(口)之各閱覽單位。
第二條 視聽資料及館藏資料附有附件(如 CD、光碟、紙樣、小冊子等)者,請勿投入還書箱(口),並請於開館時間親至各閱覽單位櫃檯辦理歸還(含附件館藏請勿分開歸還),以避免視聽資料或附件損毀,倘有館藏損毀情事依本規定第十一章辦理。
第三條 以郵遞方式還書者,請以掛號寄遞至原借出之閱覽單位,信封註明「郵遞還書」字樣,還書日期以郵戳為憑。
預約及館際借閱服務 
第一條 申請方式:使用本館網站「館藏查詢系統」預約館藏資料。
第二條 申請資格:凡持有本館個人借閱證,且無逾期書未還、違規停權等違規紀錄者。
第三條 申請數量:每張個人借閱證申請館藏資料以不超過5 冊(件)為限(附件不列入計算)。
第四條 申請費用:本項服務目前採免費方式提供,未來視經費需求情形再行調整。
第五條 申請資料類型:限可外借之圖書、家用版視聽資料。
第六條 處理時間:配合物流車週期,館藏資料「移送時間」約需 4 至 7 天。
第七條 無法受理申請之館藏資料,若實際現況有誤(如記錄錯誤、資料遺失、申請期間 已有現場讀者借閱等)無法借閱時,會以電子郵件通知讀者,並自動取消該次申請。
第八條 館際借閱申請件,若有現場讀者先行自架上借閱,以現場讀者優先,後續再依預約順位配送。
第九條 預約或館際借閱之館藏資料到館時,會以電子郵件通知自收到通知當日 7 天內到館取書。若在通知後 7 天內未到館辦理借閱,則取消該次申請並計點。讀者電子郵件如有異動,應立即至本館網站或親至各閱覽單位更新,以免延誤通知圖書到館時間。
第十條 預約或館際借閱圖書尚未移送前,若欲提早取消申請請自行至本館網站進行取消。
第十一條 違規停權:
          (一) 申請預約移送後即不得取消,館藏資料到取書館後,未依規定至取書館取書,累計達 5 冊(件)者,自最後取書日之次日起,停止其申請預約權利 30 天。
          (二) 每年 12 月 31 日,累計未達 5 冊者,計點將於次日全數歸零。

2016年12月12日 星期一

12.12 公共圖書館 上課心得

借書不用還

圖書館2.0

圖書館與館藏不是屬於學校、政府、圖書館員,而是讀者
一本書,經過長久時間後,仍有人去讀他,代表其有價值

資訊公開,讓每個人都可以去閱讀
6 minutes to print a book
Espresso
自動印書機

2016年11月28日 星期一

11.28 KOHA圖書館管理系統 上課心得

RDA與MARC
MARC 21
FIELD
TAG
MARC 21
SUBFIELD CODE
MARC 21 FIELD /
SUBFIELD NAME
RDA
INSTRUCTION
NUMBER
RDA
ELEMENT
NAME
245 Title Statement
a
Title
Title Proper
b
Remainder of title
Parallel Title Proper
b
Remainder of title
Other Title Information
b
Remainder of title
Parallel Other Title Information
c
Statement of responsibility, etc.
Statement of Responsibility Relating to Title Proper
c
Statement of responsibility, etc.
Parallel Statement of Responsibility Relating to Title Proper
c
Statement of responsibility, etc.
Title Proper
c
Statement of responsibility, etc.
Parallel Title Proper
c
Statement of responsibility, etc.
Other Title Information
c
Statement of responsibility, etc.
Parallel Other Title Information
f
Inclusive dates
N/A
g
Bulk dates
N/A
h
Medium
N/A
k
Form
Production Method for Manuscript
k
Form
Other Distinguishing Characteristic of the Expression
k
Form
Nature of the Content
n
Number of part/section of a work
Title Proper
p
Name of part/section of a work
Title Proper
s
Version
N/A
246 Varying form of title
a
Title
Parallel Title Proper
b
Remainder of title
Parallel Other Title Information
f
Date or sequential designation
N/A
g
Miscellaneous information
N/A
h
Medium
N/A
i
Display text
N/A
n
Number of part/section of a work
Parallel Title Proper
p
Name of part/section of a work
Parallel Title Proper
a
Title
Variant Title
a
Title
Later Title Proper
b
Remainder of title
Variant Title
b
Remainder of title
Later Title Proper
f
Date or sequential designation
N/A
g
Miscellaneous information
N/A
h
Medium
N/A
i
Display text
N/A
n
Number of part/section of a work
Variant Title
n
Number of part/section of a work
Later Title Proper
p
Name of part/section of a work
Variant Title
p
Name of part/section of a work
Later Title Proper
RDA與MARC21並沒有對照的關係,兩者只是有些欄位所表示之內容有所相似,而可以做為轉換之處理,以MARC21中245、246欄位為例其分別表示Title Stastment與Varying from of title,其分欄a,Title相近於RDA2.3.2,Title proper著錄之內容,然其分欄f,Inclusive of Date在RDA的element中卻無相近內容著錄,可得知兩者為何沒有對照關係。

在MARC21中245$a與246$a皆表示為Title,可從RDA2.3.1.5中得知246$a為輔助性質,為其資訊與245段正題名不同之其他題名形式,有助於檢索或識別時,著錄於246段

按照ifla規定
490不能用

自1990後
400、410、411不用


自2008後
440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