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1日 星期五

3.11 開放資料 上課心得

沒有受限的自由就不是自由

自由著作本身還是要經過授權的

自由文化著作,討論的是數位的表現形式


  • 開放定義:當知識是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存取、使用、修改,以及分享,且最多僅受限於註引出處及保持開放的尺度時,它才是開放的。
  • 著作受著作權法的保障,但著作人可以選擇用什麼樣的授權方式讓使用者使用,著作人仍然保有對於該著作的權利


著作人可以在著作上標示自由文化著作,即是授權其他人可以使用
以下是自由文化著作授權的內容

  • 使用及表演著作的自由:必須允許被授權人私下或公開任意使用著作,在條件適用的情況下,包括表演或解析著作等衍生使用(相關使用)自由,不受政治及宗教的影響。
  • 研析著作與應用資訊的自由:必須允許被授權人檢視著作與使用獲得的知識,授權不可限制「逆向工程」之類的情事。
  • 再散布複本的自由:把複本置於較大著作內、收錄在合集之內或單獨出售、交換或贈送,都含在授權之內。不能限制複本的數量、複製者及發送地點。
  • 散布衍生著作的自由:為了讓每個人都有改進著作的機會,不論其意圖與目的為何,都不能限制散布修訂版(或,衍生自原著的類比著作)的自由。即使有些限制,也僅限於保護這些基本的自由權利或姓名標示權
當然,著作人還是可以對它有額外的限制,此稱為著佐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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