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6日 星期五

5.6 開放資料 上課心得

開放近用運動

Peter Suber

開放近用:
資料能在公眾網際網路上被自由取用,並允許任何使用者得閱讀、下載、重製、散布、列印、搜尋或連結至該等文章的全部內容、得為檢索目的爬梳(crawl) 該等文章、得傳遞該等文章至軟體作為資料,或為任何其他合法目的,在除了與近用網際網路不可分離的限制外,別無財政、法律或科技障礙之下而能使用該等文章。對於重製及散布的唯一限制,及著作權在上述範圍內的唯一角色,是必須允許作者得控制他們著作的完整性,和保障作者應被適當表彰及引用

開放近用運動(open access movement)始自何時,並無確切的起始時間點,但可以肯定的是網際網路的發展對開放近用運動的發展影響很大。

開放近用3B:
1.布達佩斯開放近用提議( Budapest Open Access Initiative)
   開放近用的三個主軸:

使用者的權利
障礙排除
作者權利 兩個策略 :
自行典藏(OA archives or repositories)(green road)
開放式近用期刊(OA journals)(gold road)

2.畢士達開放近用(Bethesda Statement on Open Access Publishing)
  開放近用出版品定義 保留部份權利 公開典藏
內涵
使用者權利 - 不能撤回、全球性、永久的近用權
印本 - 同意少量及個人用途的印本
公開典藏 - 以標準的檔案格式以跨平台及長期典藏等原則, 寄存在多個由聲譽卓著
支援的線上典藏機制裡

3.柏林宣言(Berlin Declaration)

兩個前提
作者及著作所有權人授權給所有的人近用其作品, 免費、不能撤回、全球性的權利;只要使用者清楚標示作者的姓名, 就允許使用者不拘目的,以任何數位型式,公開複製、使用、分發、傳送、展示原作品,及分發改作的作品,並允許製作少量印本供個人使用。

包括所有附件及其授權聲明在內的完整作品, 必須以標準的電子檔案格式, 以適當的科技標準(如OAI), 儲存在至少一個線上典藏所, 該典藏所必須由學術機構、學會、政府機關或其他知名組織設立及管理, 以確保其作品得以長期地開放近用, 無限制地分發, 並保障其互通性。
布達佩斯開放近用提議給使用者九種基本的近用權利: 閱讀 下載 複製 散布 列印 檢索 連結 爬梳 置入軟體 畢士大開放近用出版宣言, 再加入五種權利: 使用任何數位媒體形式的原作品 製作衍生作品 散布衍生作品 公開典藏 印本 柏林宣言進一步主張開放近用檔案的格式及典藏所的通訊協定: 典藏的檔案必須採用標準的檔案格式 典藏所應採用適當的通信協定


相關:
euroCRIS(European Current Research Information System)
歐洲即時研究資訊系統->CERIF格式

開放近用(出版)的定義、發展歷程及自我典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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